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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伏并网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|
浏览次数:459次 更新时间:2024-10-22 |
光伏电站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,在谐波、电压偏差、电压不平衡度、直流分量、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国家相差标准。
光伏电站应该在并网点装设满足IEC61000-4-30<电磁兼容第4-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能质量>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。对于大型或中型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到电网企业,保证电网至电能质量的临近。对于小型 光伏电站,电能质量数据应具备年及以上的存储能力,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。
江苏地区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需要装设满足《电能质量检测设备通用要求》GB/T 19862-2005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,并且监测点需要放置在并网点。该装置需要对光伏电站可能引起的谐波、电压偏差、频率偏差、电压波动和闪变、三相不平衡度、注入电网直流分量进行在线监测,并且需要具备通讯接口,能够远传电能质量数据。这些数据需要通过综合业务数据网上传至电能质量检测主站。
l 根据《电能质量评估技术导则 三相电压不平衡》DL_T 1375-2014的规定,接入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1.3%,短时不超过2.6%。
l 根据《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》GBT12325-2008的规定,220 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+7%,-10%。
江苏地区分布式光伏并网点电能质量应满足GB/T29319《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》、GB/T12325《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》、GB/T12326《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动》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及以下三相并网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±7%。
单相并网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+7%和-1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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